教育部国际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初审工作的通知
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式审查和实质内容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1-07-14
各有关本科院校:
现将教育部国际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式审查和实质内容初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综[2009]1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是我省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校的要求,各高校应结合实际,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目标,制定合作办学发展规划。
二、各高校在寻求境外合作办学伙伴时应充分考虑外方学校的办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师资条件和水平,有关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办学的情况和数量等因素。
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材料是申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重要一环,各单位应认真按要求准备和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在填写申请表时应认真对照《申请表》填写说明如实填写。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材料,应统一归口由各校外事(国际交流)部门按要求审核和政策把关后正式呈报我厅。
五、为便于材料的存档,申报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材料除学校请示公文和电子材料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一式七份。部分材料的原件及数量要求除教育部有特别说明外可提供复印件。
六、申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与港澳台地区开展合作办学申请均按本通知执行。2009年下半年已送我厅的有关申请材料需按要求补全相关手续。
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1: 上报材料清单、申请表填写指南、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表和实质内容初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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