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负责人在接受或申请境外资助之前,须填报《中山大学单位或个人申请(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申报表》或《中山大学医科接受境外横向资助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后需附关于境外资助方的背景资料、章程、主要活动、资助方向及目的等材料,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合同等;
2. 提前2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OA系统(个别情况除外),报所在单位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的副书记审批、签字;主办单位为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由行政正职签署意见,(不得使用签名章);
3. OA系统申报中的文件处理表的标题格式为:院系(名称)境外资助项目申报:课题名称。
4. 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科学研究院审核;
5. 科学研究院同意后,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6. 完成上述审批流程后,方可与资助方签署协议,办理校内入账手续,开展研究工作。
咨询电话:84111897(国外)、84115633(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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