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项目)申请的通知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4
该资助于2002年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DAAD共同设立,目的是通过资助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中科研人员的互访,从而加强中德两国间的学术合作。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主要以资助项目人员的互访为主。此外,资助方还希望通过该项目培养专业化的学术接班人。德方申请人应该是拥有德国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工作合同的高校教师、学者及博士后。受资助期间,申请人的工作合同须在合同期之内。PPP 该资助的前提之一是一份高质量且有详尽内容的的科研计划,且两国的学者愿意为之进行互补性的合作。另一资助前提是,该科研项目已经拥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此奖学金主要以资助学者和博士生在项目合作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及国外短期停留费用为主,且无专业限制。 项目资助时间最长可至2年。第二年的资助只有在DAAD得到相关的部门拨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如项目在第三年还未结束,可重新申请资助。除非情况特殊,否则可以继续获得第三年资助的情形极少。 不在资助范围内的情况为: – 已经接受其他机构资助的课题,且包括资助人员互访的 – 出国学习或进修 – 已经获得其他资助的多边合作项目中的中德双边合作 – 语言课程 – 个人奖学金 – 项目的其他支出(成本计算费用、项目材料费用、收集、记录费用、复制、打印费) – 购买仪器和设备的费用以及人员成本费用 – 参加学术报告 – 参加会议 项目的评选委员会由来自中德两国不同专业的高校教师组成,他们将最终评选出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 重要的评选标准包括: – 项目的质量(特别是申请项目的目标和科研方法是否明确) – 项目的科研价值(课题的时效性和创新度) – 项目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资金来源、项目筹备情况、双方人员互访的安排) – 双方科研团队的科研能力 – 双方科研团队在该项目中的互补性(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设备) – 青年学术接班人的参与情况 其他评选标准还包括: – 中德间学术内容的交流 – 项目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或工业应用价值 – 项目的其它价值(如专业领域的、组织上的、跨专业领域的) 德方须在6月15日前向DAAD波恩总部P33部门(Kennedyallee 50, D-53175 Bonn)递交申请。中方须在6月15日前向CSC提交申请。资助通常于是次年的1月1日开始。但是如果申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日期可推迟。 一览表: • 资助对象:中德科研团队 • 资助时间:1-2年 • 资助金额:差旅和访问停留费用 • 申请时间:6月15日之前向CSC(中方),6月15日之前DAAD总部P33部门(德方)提出申请 相关负责人: Brigitte Leschek Referat P33 Kennedyallee 50 53175 Bonn 电话:0228/882-522 传真:0228/882-9-522 邮件:leschek[at]daad.de 网址:http://www.daad.de/ppp 李玫 / 陶扉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电话: (0086)10-6609 3932 邮件:mli[at]csc.edu.cn / ftao[at]csc.edu.cn 网址:http://www.csc.edu.cn |